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