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组织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鼓励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表现的志愿者。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