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