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法学专家、优秀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参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的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援助等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