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禁牧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禁牧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