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禁牧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放养人非法野外用火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