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依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结束后,应当由常委会办公厅向提出审查要求的国家机关进行反馈,或者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提出审查建议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