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工间健身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因地制宜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增强职工体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