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九条有效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扬尘、餐饮油烟、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