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扬尘、餐饮油烟、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