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