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的《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