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每年11月22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每年11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月。

哈尼族十月年、彝族火把节和傣族花街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