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