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规划、管理和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