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

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自治县承担配套资金的,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免除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