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结合自治县的实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