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扶持山区农民经商,发展个体运销户和合作商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优惠照顾。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