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长期在自治县工作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待遇上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