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县、乡、村公路和驿道的建设,不断提高公路等级,加强养护和安全管理。发展民间运输业。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