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汉、傈僳语言文字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