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