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