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增加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