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事业的发展,依法设立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规定,鼓励国外金融机构在自治州内设立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