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快山区的开发和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经营,使山区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对失去生存条件或者居住环境恶劣的农户,实行易地扶贫开发。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帮助山区人民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山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