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开展文化交流,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民族研究机构,加强对民族历史、语言文字等的研究,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