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市)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文山市。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