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市)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文山市。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