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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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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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