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