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备案内容失实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