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范围以外鸭、鹅、食用犬等畜禽的定点屠宰,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其中行政审批的设置和程序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