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