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