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