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