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