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二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实验、体育、舞蹈、研学、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前,应当按照课程规范、教学大纲或者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特定活动的安全教育。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提前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