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