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单位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校园以及周边安全区域有以下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学校:

(一)冲击、破坏校园的;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

(三)引诱、教唆、欺骗学生吸毒,向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社会人员或者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的;

(六)其他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