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学校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以及用途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员,落实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