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设立定向支持民族地区的捐赠资金类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