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三章 促进经济发展第十七条已修改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整体布局和推进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建设民族文化旅游景区和线路,完善民族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指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产品及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重点开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