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县城市规划区内除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