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九十六条有效因调查交通事故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伪造、隐匿、毁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