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九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垫付。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