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危险品运输事故报警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