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并通过移动通信、互联网等途径提供查询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