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国家标准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为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