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登记,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