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救援渠道畅通,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