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第七十六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依法发布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投诉情况;发现食品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